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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S MENU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臭氧(O3 )和細顆粒物(PM2.5)的重要前體物。近年來,我區夏秋季O3污染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夏秋季環境空氣質量的首要因素,今年1-7月份,全區共出現4天污染天氣均為臭氧污染。為貫徹落實省、市大氣辦有關VOCs整治的部署要求,減少VOCs排放,遏制臭氧濃度上升趨勢,完成年度大氣考核目標任務,打贏藍天保衛戰,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有效削減各類VOCS排放,強化污染天氣應對,遏制夏秋季臭氧污染為目標,聚焦化工醫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營運柴油車等重點領域開展治理攻堅,堅持精準施策和科學管控相結合,全面實施有組織排放治理升級改造以及無組織排放管控,強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排放限值、監測監控、臺賬記錄等全流程管理,切實提升VOCs 治理水平,實現 VOCs 排放量明顯下降,有效遏制夏秋季 O3污染。全區6-9月臭氧污染天數控制在11天以內,確保空氣優良率達到市政府考核目標(95%以上)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VOCs治理“一企一策”
以二污普為基礎,結合大氣污染源清單編制及排污許可核發工作,全面摸清轄區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建立VOCs排放企業管控清單。各企業要及時開展自查,各有關部門要參照《上海市重點行業VOCs治理任務對照表》,對VOCs排放重點企業進行幫扶,指導企業排查VOCs治理薄弱環節,推進企業清潔化改造,要以提高“三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運行率、治理率)為目標,督促和指導企業制定“一企一策”VOCs深度治理方案,做到措施精準、時限明確、責任到人。引導化工、包裝印刷等行業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避開7-10月臭氧高峰時段實施停檢修活動。(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科技經信局、徽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強化監測監控措施
加快推進徽州區大氣精細化監測監控預警平臺項目建設,落實39戶重點涉氣企業排放口及廠區在線監測設施的安裝及聯網,12月底前投入運行。篩選全區VOCs排放重點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嚴格執行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定期開展自行監測。9月底前,完成VOCs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備聯網工作。7月底前,完成省級重點管控企業的廢氣監督性監測工作。8月底前,完成市級VOCs重點管控企業廢氣監督性監測工作。同時,組織對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企業完成一輪LDAR工作,重點管控企業年內沒有進行LDAR工作的,8月底前要全面完成。(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徽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區財政局)
(三)大力推進源頭替代
包裝印刷、家具制造、電子產品制造等行業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科技經信局、徽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督促指導企業對照標準要求開展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排查整治,對達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導企業制定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細化到具體工序和生產環節,以及啟停機、檢維修作業等,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健全企業內部考核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生產。同時指導企業科學規劃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將無組織排放轉化為有組織排放,實施有效控制,提升廢氣收集率,做到“應收盡收”。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有行業要求的按相關規定執行。按照與生產設備“同啟同停”的原則提升治理設施運行率。VOCs 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保持同步運行,實行聯動,根據處理工藝,處理設施通常應略早于生產設備啟動、略晚于生產設備停止。(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徽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合理安排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劃線、瀝青鋪設等市政工程施工,盡量錯開7-9月。(牽頭單位: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
(五)提升廢氣治理水平
要結合實際情況,對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等處理工藝的企業去除效率進行評估,指導企業對達不到要求的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達標改造,確保實現達標排放。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長期未更換的應在7月底前全部更換一次,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廢氣治理設施應定期進行維護,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高效運行。(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徽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六)強化移動源污染控制
減少油品周轉次數,強化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和監管,區商務局牽頭對已安裝油氣回收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確保油氣回收效率。油品銷售企業,7月底前對儲油庫密閉收集系統進行一次檢測,確保任何泄露點排放的油氣體積分數不超過0.05%,同時,區市場監督管理加大對油品質量檢測頻次,確保油品質量合格。區交通運輸局要加強營運成品油運輸車輛的管控,督促車屬企業做好油氣回收的安裝和使用。(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機動車的監管,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維修企業、運輸企業主體責任,強化車輛檢測和維護制度,徹底消除“冒黑煙”現象。區生態環境分局會同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門,組織開展上路執法,依法查處駕駛排放不合格車輛的違法行為。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排編碼,鼓勵使用節能環保型、清潔能源型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處罰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科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市場監管局)
(七)完善污染天氣應對
建立完善以臭氧污染為主要對象的污染天氣應急應對體系,細化減排項目清單,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可量化、可核查,切實有效的防控措施。區生態環境分局、徽州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相關企業制定污染天氣應對實施方案,落實“一企一案”,鼓勵企業在在夏秋季等臭氧污染易發時段實施限產或停產的錯峰生產措施,減少含VOCs物料使用和污染排放,降低VOCs排放在臭氧污染的不利氣象條件下對環境空氣質量的不良影響,區商務局要督促加油站盡量選擇在夜間進行加油站卸油,6-9月鼓勵實施42-62千帕的汽油夏季蒸氣壓控制要求,通過實施晚間加油優惠等措施,鼓勵車主減少中午高溫時段加油。(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商務局、徽州開發區管委會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來源:黃山市徽州區生態環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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